粤经信节能函〔2018〕166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三批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8〕25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落实。
一、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要结合本地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园区申报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示范,确保推荐质量的同时,努力提升推荐数量。各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度节能考核范围。
二、近年来入围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的企业应积极申报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示范,获得国家或省财政资金支持的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应积极申报绿色园区。今后我委对纳入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企业和园区将优先给予政策支持。
三、本批绿色设计产品只能申报“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2018年7月12日更新)”(可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查阅)中的47类产品,同类但不同型号的产品应分别申报。
四、第三方评价机构应积极履职,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价工作,做好对企业、园区的服务指导。同一法人的评价机构在省内外开展的评价项目总计不得超过15项。
五、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企业、园区申请材料认真进行审查确认,确保符合申报要求,2018年9月10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一式四份(附电子版光盘)报送我委。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三批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18〕257号,可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查阅下载)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8年8月9日
(联系人:张诚,电话:020-83133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