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企业参加第十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我国和东盟10国共同主办的第十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将于今年9月18—21日在广西南宁市举行。博览会设商品贸易、投资合作、先进技术、服务贸易和“魅力之城”等五大专题,广东省将组团参加商品贸易展。我会受广东省商务厅工作委托,组织制造业相关企业参加,现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有关参展及财政补贴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览时间
2015年9月18—21日,9月21日为公众开放日。
二、规模及地点
第十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设“一会三馆”,共设国际标准展位4200个,其中:南宁国际会展中心:展览面积8万平方米(室内展位2800个,室外展位1万平方米);广西展览馆(农业展):展览面积1.6万平方米(展位800个);南宁华南城(轻工展):展览面积1万平方米(展位600个)。
三、电子电器展区内容、展位配置与价格
由于本届博览会展位供不应求,省商务厅将重点组织参加电子电器展区并对展位进行统一特装,先报先得。
(一)展区主要参展商品类别(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1. 通信设备:通信设备及技术、计算机及周边设备等;
2. 绿色家电:冰箱冰柜、洗/干衣机、空调、电视机、音响产品、卫浴电器、厨房电器等。
(二)展位配置与价格
1. 9㎡(3×3)标准展位:RMB10,000元/个。(配置:公司中英文楣板、围板、洽谈桌1张、椅子2张、射灯2盏、500W单相插座1个、纸篓1个,铺设地毯。)
2. 6㎡(3×2)非标准展位:RMB8000元/个。
3. 净地(36㎡起租):室内净地RMB1,000元/㎡;室外净地 RMB500元/㎡。(净地不含任何配置)
四、扶持政策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进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近3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中小型参展企业,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我省配套补贴资金。
五、工作要求
请有需要参展的单位于8月10日前将企业参展报名表(附件1)、各市参展企业汇总表(附件2)的电子邮件发送至chngma@163.com。
附件: 1、 参展报名表
4、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联系人:郑颖雯 电 话:020-83876770
传 真:020-83876770 邮 箱:chngma@163.com
- 上一篇:关于开展企业“项目管理”培训讲座的通知 [2015/8/3]
- 下一篇:关于挂牌成立“广东制造业发展研究交流中心”暨举办“互联网+企 [201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