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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产业发展促进会秘书处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东省产业发展促进会章程》等有关规定,为建立完善本会秘书处工作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以保证本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广东省产业发展促进会组织架构。

    第三条   秘书处是广东省产业发展促进会的执行机构和常设办事机构,负责贯彻、落实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项决议、决定,承担本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秘书处必须坚持忠诚、勤勉、高效、廉洁的原则,全体工作人员树立全心全意为广东省产业发展服务的观念和意识,全面、正确、及时地贯彻执行上述各项决议、决定。

    第五条   秘书处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会各项规章制度。

    2、钻研探讨国内外及广东省各地市新的历史时期产业改革和发展的理论、方针、政策,围绕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的中心工作,组织产业发展理论与实践研究,进行专题调研,向政府提出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法规等方面的建议。

    3、协助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推进行产业管理,协调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推动企业横向经济联合,促进经济技术合作进步,提高全产业的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接受委托或参与组织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开展的创先评优等活动。开展产业内的创先评优活动。

    5、组织交流活动,对产业发展有关政策法规、经营管理等开展咨询服务。

    6、搜集省内外、国内外产业发展政策法规、经济技术情报和市场信息,编辑出版本会刊物和有关资料,开展信息服务。

    7、对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进行技术、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会员企业素质。

    8、开展社团组织间经验交流,促进提高本会工作。

    9、建立和发展与海内外相关社团组织的友好往来,开展产业经济、技术、学术与产业组织自身建设等方面的互相交流与合作。

   10、承办政府主管部门、省社会组织管理机关和会员单位委托办理的事项。

   11、负责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的准备工作,起草会议纪要、对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催办落实。

   12、负责会员会籍管理和会费收缴及费用支出的管理工作。

   13、负责编制本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全年工作总结,定期检查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4、负责会员、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  本会实行决策与执行并轨原则,秘书长、副秘书长可兼任协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

    第七条  秘书长在理事会的授权范围内,领导秘书处开展工作。

    第八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或罢免;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解聘。

    第九条  秘书长岗位职责:全面主持秘书处的工作。

    其岗位职责是:

    1、负责传达贯彻国家和省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传达落实上级会议精神和文件规定,检查秘书处工作人员贯彻落实情况。

    2、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主要的人事和财务工作向会长、执行会长汇报。

    3、对以本会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决定、通报、以及规章、制度、计划、总结、专题报告等,报会长或执行会长签发,对本会的收文进行报批办。

    4、对副秘书长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随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促进工作健康发展。

    5、定期组织召开秘书处工作例会,组织工作人员做好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会议的准备工作。

    6、决定秘书处各部门工作人员的聘用、解聘和补贴标准。

    第十条  副秘书长岗位职责

    副秘书长是秘书长的助手,其岗位职责是:

    1、负责传达贯彻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政策法规,检查落实情况。

    2、受秘书长的委托,协调理顺各个方面的关系,加强对外工作的联系。

    3、对本会发文进行核稿,起草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和专题报告。

    4、具体组织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办公会议的准备工作,对会议决定事项催办落实。

    5、负责对省内外、国内外客人的接待和工作联系,发展省际、国际间的友谊。

    6、根据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本会工作的要求,负责组织本会内部刊物编发内容,采编重要稿件,不断提高刊物质量。

    7、完成本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秘书处下属各部门岗位各工作职责

    1、办公室:协助本会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并负责劳动人事、薪酬分配、绩效考核、员工培训、综合协调、文秘、档案、法律和行政事务的综合管理职能机构;负责内部局域网以及办公设施设备的管理;负责本会及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和年度检查的初审;监督各分支机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和本会的有关规章。

    2、财务审计部:负责本会财务预算、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以及对本会部门财务监督与审计工作。

    3、会员部

    (1)根据本会章程、本会会员入会条件及入会程序,做好新会员发展工作。受理入会申请,进行入会资格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按工作程序报批,办理新会员入会的手续。

    (2)负责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会员情况统计;保持与会员的经常性联系;组织催缴会费工作;受理会员退会申请,办理会员退会手续;建立会员档案。

    (3)根据本会章程中的规定,受理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候选人的申请,提出初审意见,按程序履行审查报批手续,提交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选举。

    (4)按照本会章程规定,负责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筹备组织工作。

    (5)动员和组织会员参加我会开展的有关活动。

    (6)负责内部刊物的编辑和邮发工作。

    4、咨询培训部:

    为企业提供战略规划、管理改善、人力资源开发、资本运营、品牌营销等各项咨询服务;举办各类企业培训、高端论坛,制定企业培训计划,承接政府部门培训任务等。

    5、对外联络部:

    为企业提供境内外交流活动的机会和服务,组织出国访问、考察、参加国际会议,开展经济合作,举办中外会议、讲座。

    6、品牌项目部:

    负责各申报、评审、评价、评优的组织工作。

    7、广东省企业信息化安全专家委员会:

    负责企业信息化安全的认定、评价、咨询服务等,开展各类信息化安全培训、讲座、论坛等。

    8、广东省产业发展研究专家工作委员会:

    联合政府、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为广东各产业企业提供政策、学术、研究等服务。

    9、根据实际需要增设其他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  秘书处工作制度:

    1、凡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秘书处须在一周前向参加会议人员发出通知,列明会议时间、地点、会议内容。如紧急情况召开会议,须在三天前向参加会议人员发出通知;

    2、每次会议制作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必须在会议召开后五个工作日内发出,特殊情况除外;

    3、严格履行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4、每年12月31日前作出本会全年度工作总结及次年工作计划。

    5、相关机构到本会参观、指导及交流工作,秘书处应提前三日通知会长或执行会长;

    6、秘书处组织的各类考察交流活动,省内应至少提前10天通知,省外应提前20天通知,海外交流应提前30天通知会员单位参加。

    7、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秘书处工作人员每月至少抽出四天时间到各地市区开展调研工作,并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保持良好工作关系。 

    第十三条  秘书处专职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秘书处制作的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理事会决议、常务理事会决议、会议纪要、工作简报,经秘书长定稿,报会长或执行会长审核后发出。

    第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由理事会负责解释。